本条例适用于北京福伦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冠盟主板及显卡产品。凡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板卡产品,均享受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。 维修服务:
冠盟板卡本着"诚信为本 严谨务实"的原则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。对于本公司生产之产品,我们承诺提供三年免费保修。
具体条例如下:
1.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,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三个月内包换。
2.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第4个月到第36个月内,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公司提供免费维修。如:因配置和使用不当而导致PCB及主芯片有明显烧坏痕迹,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和材料费或经维修鉴定无法修复给予退回。
3. 在包换期内的产品,如因停产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同型号新品的,公司不低于原产品的同档次新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新产品的,提供更高级新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天市场价格计算。
注:同档次指技术规格方面,与售价无关,下同。
4. 在免费包修期内的产品,如损坏程度严重无法维修或该型号配件已停止供货的,公司提供不低于原产品规格的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产品的,提供更高级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天市场价格计算。
5. 超出免费包修期的产品,如遇损坏程度严重、无配件供应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维修的,公司不再提供维修服务。
6. 客户更换或维修主板后,享受服务的日期仍按原购买之日计算。
有关冠盟过期板卡收费情况:
对于已过免费保修期的冠盟产品,我司对所有客户承诺如下:
1、每片主板收费40元(不含A类物料);延保三个月(不含BGA)
2、每片显卡收费30元(不含A类物料);延保三个月(不含BGA)
3、关于同意维修机种,我方将在板卡BIOS上贴有易碎标贴,以此为依据来质保,请务必保留此贴纸,若在三个月质保期内无此贴纸我方将以过期机种正常收费处理。
4、对同意换A类物料的客户我司售后部根据当时市场的行情来定价格,及换下的不良A类物料随产品一起退回客户。
5、对过期产品的来往费用由对方承担,及过期产品不在七个工作日返还(十个工作日左右)
6、对当时市场缺料的同时,我司会以书面形式知会客户(可客户提供或退回处理)
7、属正常质保的产品我司承诺七个工作日返还(不包括在途时间)
注意事项:
1. 客户在要求服务时,应出示此质保卡和有效销售凭证。请客户妥善保管。
2. 客户资料务必真实、准确,否则因此造成的权益损失由客户自负。
3. 质保卡必须加盖经销商印章方有效。如无印章的,请立即找经销商加盖。
4. 为保障客户权益和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,在购买产品后15天内,请将产品质保卡的副卡寄回公司或在网站上注册登记。否则,因此造成的后果,本公司不予承担。
5. 请在质保卡上认真填写以下内容:
a. 产品名称、型号;
b. 产品出厂编号或批号(以条码为准);
c. 销售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d. 销售者印章;
e. 销售日期;
f. 安装调试日期;
g. 消费者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EMAIL等;
h. 维修记录。
以下情况冠盟将不提供任何服务:
1.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2. 未按产品说明书条例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3. 未经授权擅自拆动或未经冠盟公司认可的维修部门自行维修的;
4.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购买凭证的;
5.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;
6.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;
7. 产品无我公司条码或条码残缺不全无法辨认的;
8. 因使用环境不当,造成产品发生腐蚀、发锈、等现象的。
9.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;
10. 因运输不良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
声明:
1. 如有其他有关售后服务之条例、条例与本条例冲突的,按照本条例执行。
2. 如本条例之内容与国家法规有冲突的,按国家法规执行。
3. 本条例之修订、解释权归北京福伦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
4. 三年免费保修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,以往产品维持一年保修原则